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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也无权规定教学内容

更新时间:2024-04-26 09:30:43

法国总统萨科齐最近又成了新闻人物。他出任总统后颁布的第一个命令,是强制要求全国高中生阅读二战时期法国反纳粹小英雄的绝笔信。他希望通过这一举措为当今法国年轻人树立榜样。但此举遭到教师、史学家及其他党派人士的批评。其中来自教育界的声音值得倾听,他们认为总统无权规定教师的教学内容。用一位历史教师的话表达就是,“虽然我尊重这位年轻人的事迹,但我不认为总统能命令我教什么。”

我也是一位教师,不得不为法国同行叫好,正如我不得不反感萨科齐强制性的阅读令。后者把手伸向了他不该伸的地方,尽管他的动机也许是为了唤起国人爱国。就此而言,爱国如果没有问题,问题就在于如何爱国。萨科齐身为总统,他应该比任何人都明白“制度爱国”的道理,国家的保障亦即人民的幸福全在于制度维系,这个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宪法。翻阅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宪法,无不是以制衡的方式分配或授予政府权力。因此,任何一个权力者都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雷池一步。萨科齐的问题在于,他越界行使或动用了宪法并没有赋予他的权力。在宪政国家,这个问题是严重的,权力越界即是对制度的破坏,权力越大破坏性也越大。一个高端权力者如果以破坏制度的方式来表示他的爱国,毋宁是在害国。

也许有人不解,总统向国人下令阅读爱国读物有何不可。但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得很明确,“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如果萨科齐仅仅是萨科齐,或者他此时是以个人的身份发表这方面的推荐,这当然是他的权利。可是,他现在不是行使他的权利,而是动用他的权力,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个权力,宪法并未“明白授予”给他。由于权力对他人具有强制性,它会涉及或侵犯别人的自由权利;所以,出于对权力本身的警惕,民主国家在授予政府以权力时,常常在宪法中以“一二三”类似条文的形式以明确。政府只能在这个范围里作为,换言之,在授权范围外,它只能不作为,哪怕它很想作为,甚至这种作为可能是对的、正确的。萨科齐想推荐爱国读物没有错,但他以“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下令推行就是他的不对了。他虽然贵为总统,但他并没有统治一切包括统治国人读什么或不读什么的权力(顺便说一下,“总统”这个词是严重的误译,在权力制衡的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可以具有总而统之的权力,在此不妨建议专家重译这个词)。萨科齐的阅读令,往轻处说是滥权,往重处说是违宪。从中我们可以习得宪政国家一项重要的知识:权力不仅在于它做得对不对,更在于它做得该不该。正如该做不做是渎职;不该做,即使对,也是错。

萨科齐的阅读令错就错在此举有“政教合一”的嫌疑,而“政教分离”却是现代国家保障个人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的价值底线。民主国家主权在民,民所以用自己的部分收入供养政府并通过宪法授权予它,是为了让它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因此,一个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就是保障公共安全、提供公共福利、持守社会公正、调节社会平等等,这些都是世俗性的事务,由此构成政府从“政”的基本权限。这个权限虽然会有弹性,但绝不会弹辐到政府可以掌控国民的阅读,因为这是属于思想信仰上的“教”的范畴,是任何权力的禁区。缘由很简单,作为纳税人,谁也不会把管辖自己思想和信仰的权力,交给由自己用税金供养着的人。不仅连白痴都不会,而且按照英美法等国的宪法精神,包括阅读在内的思想自由等属于人的自然权利,它经常被表述为“不可让度”。因此,和中世纪不同,现代社会,政权不管教权,前者是国家权力,后者是个人权利。前者为社会提供服务,后者则由个人选择(包括社会选择)。这样的社会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而萨科齐的举措,却使社会有向专制转化的可能——这就是法国教育界抵制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