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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情节及错简初探

更新时间:2024-04-26 14:12:32

本文选入朱东润编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内,也是中学语文课本中传统篇目,亦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各种选本──自《玉台新咏》起,千百年来,对其中两处大的错简,注家都未说清楚;近代选用此篇者,并标点亦有失误,致使情节不能使人信服,因为作者是始终站在焦仲卿夫妇立场,不可能歪曲女主人公的完美形象。本文就此两点,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说明这种说唱文学是属于《数落山坡羊》曲调的,它的特点是:唱唱说说或唱唱评评。而原文第一段,不仅没整理错简,而且把唱诗人的评论及由焦妻转述焦母的话一律标点成焦妻的话。原标点是这样的:

“十三学织素……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趋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如果按这种标点,那么这次离异是女方先提出的,而且怨气相当大。这与下一段“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女行无偏邪,何意致不厚”及焦母的“槌床便大怒”的情节,根本说不通。因为: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和原诗最后两句,都是作者或说唱人的话,必须放在引号之外。

而“妾不堪趋使”以下,本是夫妇见面,向丈夫转述婆婆的打算,其中“便可白公姥”是主谓颠倒句,下面三句是焦母的话,总起这四句是错简,为使与原诗第二段情节吻合,必须如下标点及整理:

由“十三学织素……大人故嫌迟”用引号括起来。

由“妾不堪趋使……及时相遣归”作如下整理及标点:

“便可白公姥:‘妾不堪趋使……及时相遣归’”。

其次: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中华书局版,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的《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第553~554页,曾引余冠英、闻人倓、李因笃、陈祚明四位的解释,试图从语句结构入手,今引用如下:

“媒人去数日”,引余说:“这句是说媒人回复县令后离去。县令和刘家说婚的事到此结束。”至于“去数日”则解为“媒人去后又过了几天”,是下句全句的附加成分。

下句的“寻遣丞请还”的“遣”字主语是县令,“县丞”是县令派遣县丞(县令以下较高的官吏),“请”指请示太守,闻人倓说:“县令因事而遣丞请于太守也。”此连上文言“县令在媒人离去的几天后随即派县丞请示太守”。“还”,县丞请示太守之后,又回到县中。“请”和“还”的主语都是“丞”。并加案语:“丞请还”又是一个连动结构。云云。

谨按:仅上面所引的两句的解释,就有不少值得商榷的问题:

第一、县丞这个官职,并不仅限于县级官署设置,府县都有,上面专家解释显然只认为县级官署才设置此官。

第二、即便解为县令有事派县丞去请示太守。什么事呢?没说,也不可能说出。其实不外两类事:一类是与说婚没有关系的事,即行政上的事。一般作者都知道,与本题无关系的事写入文章是不符合写作的起码要求的;一类是与说婚有关系的事,那么就更费解了。县令要给儿子说亲,谁也知道用不着请示太守,况且余已说:“县令和刘家说亲的事,到此已结束”。而且下文也的确是太守遣丞说亲呀!那么,为什么穿凿“县令因事而遣丞请太守也”的情节呢?我个人认为还在“请”、“还”这两个字上。在古典诗文中诸如“请”、“谢”诸字,很多地方是不能用该字的涵义解释的。在一般情况下,除表示是恭敬语气外,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如请问,请想等等,实际就是问和想;而“还”,在古典诗文中不乏作“来”解的例子,此句就是一例。“寻遣丞请还”,实际是“太守马上打发县丞来做媒来了”,这样理解在情节上非常清楚;在作用上,这样安排是为了强调兰芝姑娘的美貌与温顺的性格,轰动左近,俗话有“好女撂不下摊儿”,正是这个意思。所以“遣”的主语是太守而非县令。这段的语言环境,作者都是站在刘家角度说的。即县令的媒人走了,太守的媒人又来了。至于“递系结构”、“连动结构”云云,于此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错简。不把情节弄清,内容必矛盾,这种节外生枝的解释,实际是强作解人。

“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两句,该资料的解释和上面同一病状,大部分读者都知道焦仲卿妻名刘兰芝,而“家”字古训作“姑”或“闺”,“兰家女”犹今之“兰姑娘”,这是作者对刘的爱称,今俗也是称名不称姓的。于此,可见弄清眼面前常用字的训诂对治古典诗文还是必要的。而该参考资料仍愿从语言结构入手,说:“上句说的主语是县丞,……”闻人倓说:“言继承先人户籍,世有宦学涖官之人也”,接着引余冠英说:“以上二句是县丞向县令建议另向兰家求婚,说兰家是官宦人家和刘氏不同。”“意谓兰家女儿门第出身好,可以配县令的儿子。”并加按语说:“余说是。”旧说以“兰”为“刘”字之误,但改字之后,上下文仍难贯穿,不及余说明顺可读”,云云。诸想:《乐府民歌》中无名氏的作者们,绝对不会有封建士大夫的“门第观念”,这由《陌上桑》罗敷夸夫一段在文章中的用意完全可以肯定。那么,又为什么出现“兰”家的说法呢?除上面说的在训诂上出现了忽略之外,更大的原因是把语言环境搞错了,其实,这是太守派遣来的大媒──县丞到刘家说的话:自己介绍干什么来了,是听说有位兰姑娘被遣宁家,我来保个大媒。并不是对县令说的。“承籍有宦官”一句是错简应放在“直说太守家”句后。说的是太守的家世。此不一定是事实,但作者采用了“媒人嘴”而已。

接着,把“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强作一组,仍是从“主语”等等上强作解人,说:第一句“云”的主语是县丞,这些话是对县令说。“第五郎”是太守的第五个儿子;第三句“遣”的主语是太守;第四句:“主簿”是太守府中“主簿”、“通语言”传达太守的意见。余冠英说:“以上四句是县丞告县令已受太守委托,为他第五位少爷向刘家求婚,这委托是府主簿传达的。下四句便是县丞到刘家说媒的话。”接着又补充说:“此四句大意是说,县丞又向县令道:太守的五公子一向娇贵安逸,还没有结婚;太守派我当媒人去刘家说亲,这是太守让他手下的主簿向我传达的”云云。这真是俗话说的“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倒糊涂了”。试想,县丞既然向县令说兰家比刘家强多了,好像他要给县令去兰家说亲去,然而没去,反而搬出太守这位上级委派自己去说刘家姑娘。这究竟是存心给高官拍马屁,还是存心和县令开玩笑?不是说过“县令与刘家婚事到此已经结束”了吗?不但这里凭空添出兰家毫无着落,而又把县令拉过来受奚落,民歌作者们不但无此庸俗见解,而且也没这种闲心肠。

该资料对末四句还算未弄错情节,但却又引李因笃说:“直说……明是以威临之”。我感觉不到两次提婚中有丝毫“以威临之”的气味!

下面,我把这段错简作如下整理:

(县令的)媒人去数目,(太守)寻遣丞请还。

(太守听)主簿通语言,(因而)遣丞为媒人。

说有兰家,(家训姑或闺)女×××××(类似美妙世无双意)

直说太守家,承籍有宦官。

云有第五郎,×××××(类似精妙世无双意)

有此令郎君,娇逸未有婚。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我认为,研究古典诗歌,重理也要重情。首先要理清原作情节,使青年省时获知。管窥蠡测,权当抛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