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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同国语、华语异同辩证

更新时间:2024-04-27 02:10:00
普通话同国语、华语异同辩证

本质相同:
  首先我们看到很多说法值得商讨,它们并不都是指我国现行的普通话,而是指我国及世界华人说的汉语通用语。在中国的大陆称“普通话”,在台湾称“国语”,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称“华语”。三种称说,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差异性:
  从来源和使用范围上看,又有一定的差别。
  “普通话”这个名称,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语言学者使用。
  比如1906年,朱文熊在“切音运动”中就提出了推行与文言、方言相对的各省通用之语“普通话”的构想。
  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尊重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
  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1982年我国宪法更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语”这个名称也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
1909年(宣统元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1910年,资政院议员江谦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了“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
  后来,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沿用“国语”这种称说,台湾至今仍这样使用。

  “华语”是新加坡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对汉语通用语的称说。
  在那里,这样称说汉语是恰当的。如果用“普通话”来称说汉语,它在表达同宗同源方面就不如“华语”那样强烈。如果用“国语”来称说汉语,就更不合适了。因为在那些国家,汉语不一定就是官方语言,或者并不是唯一的官方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