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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简介

更新时间:2024-04-27 06:16:28
  人口: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蒙古族人口为5813947人。

语言:使用蒙古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内蒙古、卫拉特、巴尔虎一布里亚特3种方言。现在通用的文字是13世纪初用回鹘字母创制的,经过本民族语言学家多次改革,已经规范化的蒙古文。

居住地:蒙古族主要聚居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的蒙古族自治州、县;其余散居于宁夏、河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区。

历史发展: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大聚会)上被推戴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国。蒙古国的建立,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义。从此,中国北方第一次出现了统一各个部落而成的强大、稳定和不断发展的民族——蒙古族。凡是这个国家统辖的漠南、漠北地区,概称为蒙古地区,此地区各个部落的居民,统称为蒙古人。蒙古族这时从辽、金时期(916~1234)被统治的民族成为统治民族。 在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成吉思汗的率领下,从1219年到1260年,蒙古族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横跨欧亚的窝阔台、察合台、钦察、伊儿四大汗国。 在西征的同时,又挥师南下。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历经70余年征战,统一了中国,建立元朝。其疆域北至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东北至今乌苏里江以东,西南包括云南,都纳入元朝国家的行省建置。元朝设置宣政院,首次对西藏进行直接管辖。又设澎湖巡检司管澎湖和台湾。元朝对确立现代规模的中国版图作出了贡献。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儿子结婚后分居,另立门户。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属什物,习惯上由幼子继承。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过去,子女婚事多由父母包办,婚姻重彩礼,尚保存有妻兄弟婚习俗。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现在,蒙古族的婚姻已由父母包办变为男女自由的选择配偶,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得到解放,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蒙古族的丧葬,一般有土葬、火葬和野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蒙古族原有的优良传统和健康习俗,进一步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相适应,得到充分的发扬。蒙古族人民非常好客,待人热情有礼、坦率诚恳,颇受兄弟民族的称赞。各种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不利于民族繁荣发展的不健康的习俗,日渐消失。同时。又产生了许多适合于新的经济基础,或从原有习俗转化成的新的风俗习惯,如过去传统的每年七、八月间隆重举行祭神节日——“祭敖包”,已转化为草原上庆丰收、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射箭、摔跤、赛马的“那达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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