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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争人权地挽歌——《孔雀东南飞》主题再探

更新时间:2024-04-23 14:04:06

考稽历史文籍不难发现,人们追求幸福健康的生存状态,无不是在实践着对人权的追求。虽然我们国家人权地位的确立只是新中国近几年的事,但中国历史文籍中一些争人权的事实是掩不住其光辉的。南朝时《孔雀东南飞》中的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焦母就是其中的代表。

所谓人权是指人应享受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认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权在当今之世,许多时候都要去争取,在此遑论封建时代的人们争人权,显然不合时宜,但笔者意在说明争人权的事实自古有之,以及封建社会反人性的制度、礼教是如何扼杀人权的。

在“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辱,但也可以凌辱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鲁迅《灯下漫笔二》)的封建时代,人们为了争取应有的人权,想避免“被吃”或“互吃”的命运是多么难啊!刘兰芝不愁吃喝,身体健康,生存权、健康权本可自由享受的,但在婆婆“吾意久怀忿”的情况下,大打了折扣。可想而知,她所追求的人生更高级别的人权——爱情权、家庭幸福权、个性尊严权的结局了。但她那种士可杀不可侮的斗争精神,足可光耀日月。

刘兰芝是个十分了得的女青年。“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的女青年在当今尚要搜寻时日方可得见,在古代更是要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女青年。刘兰芝正是这样的女青年。她知书达理、多才多艺,内质饱满丰硕,超凡脱俗,十分了得。这些内质犹砌屋的砖,四季的春,朴实承重,丰茂芬芳。

刘兰芝还是个赛秦罗敷的美女。“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从动作到打扮,从姿态到气质,犹如飞来之瀑,直挂眼前,气势非凡,晶莹剔透,无不令人神清气爽,心生爱怜。应该说,刘兰芝这些十分优越的先天条件,是怀春男子理想中的妻子,是大户人家理想中的媳妇,是自己获取爱情权、家庭幸福权、个性尊严权坚实的基础,然而,这优越的条件却成了她争取“三权”的绊脚石,灾难的起因。为了剔除身心的桎梏,刘兰芝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直至为“三权”的树立而殒身青池,真乃天下无双的奇女子!

刘兰芝为了维护爱情权、家庭幸福权、一直在婆婆家忍耐和勤勉中度日。面对“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她尽管“心中常苦悲”,但更多地是理解和支持(正因为如此,她才相中焦仲卿),在“鸡鸣入机织,夜夜不作息”的劳作中化解思念,打发日子。当然,“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不只是为了化解思念,打发日子,也是为了取悦婆婆,使本不完整的家庭能在机织声中和谐地运转。刘兰芝虽然可用裁衣、弹箜篌、诵诗书的方法排解苦悲,但衣为谁裁?无男无女,只落得婆婆好笑,不是徒增伤悲?弹箜篌、诵诗书是风花雪月之事,让婆婆得见,一者对牛弹琴,自找没趣;二者更招婆婆“故嫌迟”,再伤和气。弹不得,诵不得。真是“知音弹与知音听,不是知音没与弹”。刘兰芝这“昼夜勤作息”的机织声是报答焦仲卿“守节情不移”的爱的诉说,是想沟通婆婆心灵的纽带,是“供养卒大恩”的心声。可怜的刘兰芝,这机织声就是她争取爱情权和媳妇权,极力维护这个表面幸福家庭的唯一凭借和依靠!

尽管刘兰芝“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辛苦”、“女行无偏斜”,但“仍更被驱遣”。究其因,刘兰芝超人的内质和美貌及与丈夫“相见常日稀”是祸根。寡居多年,以把儿子视为生命的焦母,岂能让人夺己所爱?在无力与刘兰芝抗衡的情况下,性情被强烈地扭曲——坚遣刘兰芝,要眼不见为净。黑格尔“恋子情结”理论在此得到了充分地体现。刘兰芝对焦母无端驱遣也表现出强烈地不解和忧愤。在刘兰芝“请遣”一席话中,充分地表达了对自己能做个好媳妇的自信,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现状亦愤慨伤怀,无儿无女的责任本不该她一人承担,最后她激愤地说:“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刘兰芝这一抗辩既是促使焦仲卿再明己况,迅速想办法弥合家庭中的裂痕,也是抒发自己强烈的忧愤。没想到,刘兰芝忧愤的抗辩换来了更快更坏的结果——“便可速遣之,遣之慎莫留”。当然,这一结果焦仲卿的软弱和迂腐又要负相当的责任。

当刘兰芝争取爱情权、家庭幸福权失败后,出奇的冷静:整理物品,早作准备——“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穿戴艳丽,与嫁时同——“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拿作一般媳妇遭遇此劫,当疯癫撒泼,寻死觅活,哪管身份不身份,人格不人格。刘兰芝此举着实表现了她超人的修养,良好的人格。她认为“人贱物亦鄙”,但人格不可丢。她明媒正娶,严妆地来,亦当堂堂正正,严妆地去。质本洁来还洁去,去则去也,亦是快哉!这种大丈夫般的行事气概,着实叫人钦佩。当阿兄逼嫁时,“兰芝仰头答”的言行掷地有声,高昂头颅坚守尊严的个性异彩纷呈,撼人心魄。真是不幸,这高贵的个性尊严,就在阿兄的煎迫下,随着刘兰芝美丽和宝贵生命的陨落而亦香消云散了。被封建社会所“吃”了的焦母、阿兄终于把刘兰芝“吃”了,封建势力“吃人”的本质,到此被暴露无遗。刘兰芝的死也证明了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一个常人要想争得些应有的人权是很难的。

焦仲卿先“堂上启阿母”,后长跪告阿母,再默无声息的言行,证明了他为爱情权、家庭幸福权也作过斗争,但终因软弱迂腐的个性而枉然。他的“守节情不移”、“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以及“贺卿得高迁”的一通气话,只能说明他是个诚实近于迂腐,厚道近于傻瓜的男人,他既无远见的卓识,又无敢作敢当的气质,是个十足的“老实人”。话说回来,尽管焦仲卿软弱和迂腐,但他毕竟为爱情承诺过、抗争过、等待过,最终“自挂东南枝”,亦算得个忠正之士。在封建社会孝仪天下的现实里他不软弱又能怎样?因此,他“自挂东南枝”也应该算是对爱情权、家庭幸福权的捍卫,是对刘兰芝知遇之恩的报答。

焦母虽说是恶人头,她的霸道和被扭曲的灵魂,不仅剥夺了刘焦夫妇的爱情权、幸福权和宝贵的生命,而且也剥夺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家庭幸福权,使本不完整的家庭雪上加霜。焦母一开始是赞成儿子的婚姻的。这一点就有刘兰芝“受母钱帛多”的自白为证。自从刘兰芝的能干和美貌在焦仲卿面前确立地位之后,焦母被儿子移情别恋所激怒,于是“槌床便大怒”。焦母这种变态的嫉妒,实质上是自己情无所托,得不到自己的爱情权、幸福权和个人尊严权的一种报复。多年的寡居,使她失去了妻性、媳妇性和母性。于是她就干脆以抹杀别人享有的爱情权、幸福权、个人尊严权来换取对这“三权”的满足感。焦母无疑是很毒的、自私的,完全充当了封建社会“吃人”的工具。假如,焦母不遵循“烈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人”封建论理道德,不再守寡,情由所托,她还会这样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焦母也是在追求“三权”。但焦母在实际中,却用了一种反讽的追求方法:一旦得不到,“河岸里的鱼,吃不到戳也戳死它”。这种妒忌心态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实在不划算。

刘兰芝、焦仲卿、焦母在封建制度礼教的毒害下,为实现应有的人权均作过抗争,方法不同,可结果都一样——唱一曲人权的挽歌,最后连起码的生存权、健康权都失掉了(焦母身后的结局可推知),这是怎样的悲哀啊!而今正在争取某种人权的人们当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