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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理念下语文发展性教学评价的构想

更新时间:2024-04-19 17:48:13

青岛市作为国家级实验区,从2001年9月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两年来的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给青岛市的基础教育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广大语文教师在课改中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的同时,开展了许多有创造性的工作,语文课堂教学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令人鼓舞、振奋。但随着课改实验的不断推进,我们深切体会到建立全新的教学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发展,关注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发展中的需要,突出评价的激励与调控的功能,激发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内在发展动力,促进其不断进步,实现自身价值,与课程功能的转变相适应。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最新的教育观念和课程评价发展的趋势,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此,我们在课改的探索与实验中,倡导发展性教学评价的理念,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个学生;建立语文发展性教学评价体系,关注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评价内容综合化,重视知识以外的综合素质的发展,尤其是创新、探究、合作与实践等能力的发展。评价方式多样化,将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结合。评价主体多元化,从单向转为多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语文发展性教学评价带给我们青岛市语文课程改革一片崭新的天地。

一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思想

“立足过程,促进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的核心理念,其要义在于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为贯彻实施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最新教学理念,在实施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学业素质评价和品德素质评价结合在一起,从学生的学习行为评价入手,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及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们根据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拟将日常发展性评价、学期阶段性评价与学段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客观翔实的资料,为高中招生考核奠定基础,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重视学习的过程。

二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语文学科特点为依托,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以成长记录为基本评价方式的发展性评价。评价手段要便于积累评价资料、便于评价操作、便于实施多元化评价。要贯彻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以学生成长自我记录为主,实现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家长参评、老师定评相结合。评价的方式要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教学评价为评价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便于评价资料的集中与融合,以及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奠定基础。评价角度要体现多元化,坚持情感评价与知识能力评价并重的原则,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进行整合,制定多元内容融为一体的评价标准。要贯彻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给学生指出发展方向,留出选择余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要重视语言文字的灵活运用能力和语言水平发展的评价原则,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人文精神,全面提高语文素养。

三发展性评价的重点

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7~9年级学生提出的学习目标,确定发展性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如下:

1.认知:能熟练地使用字典、词典独立识字,会用多种检字方法。三年累计认识3500个常用字,其中3000个左右会写。该项落实途径:完成教材“读一读,写一写”任务。

2.积累:诵读古代诗文,三年累计背诵课程标准推荐的优秀古诗文50篇。该项落实途径:分解背诵在平日学习过程中。

3.阅读:学会制定自己的阅读计划,广泛阅读各种类型的读物,课外阅读总量三年不少于260万字,每学年阅读两三部名著。该项落实途径:分解阅读总量为日阅读量,以“课内外诗文联读方案”形式检查落实程度。

4.综合性学习:每学期参加1~3次综合性学习活动:作文每学年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1万字。

四发展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为全面贯彻实施课程标准,在促进学生不断提高语文素养的同时,全面提高人文素质,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养成主动探究的良好学习习惯,我们必须淡化评价的选拔、甄别功能,充分发挥评价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具体评价措施要将过程评价、阶段评价和学段评价互相关联、紧密结合起来。过程评价由学生根据管理者制定的评价标准自我评价日常学习行为,反思自己的学习态度、学习情感、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吸收同学互评和家长评议的意见,实施数字化的等级评价,记入《语文学期发展记录表》。教师主持阶段性评价,审阅学生日常发展记录,参考学生的自评成绩,依据搜集的学生学习成果资料作出数字化评价,然后与学生的阶段检测成绩加以权衡,得出学期阶段学科评价成绩。这样做,可以使阶段性评价更具多元性、实践性和开放性,更能体现学生作为人的发展成果。当学生结束初中阶段学习任务时,老师综合初中学段各学期的阶段评价结果,结合学生在整个学段的发展趋势,依据客观翔实的资料积累,公正地对学生作出数字化评价或文字性评价。这样的评价结论,可以为班主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充分依据,避免人为因素的介入;如果高中招收新生需要参考语文学科单项评价意见,也可以做到确保学科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和可信度。根据以上构想,我们提出以下发展性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关于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关于学生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的自我反思和小结、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为此,我们决定采用成长记录方式实施形成性评价。具体做法是设计学生人手一份的《语文学期发展记录表》,以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多角度收集个人行为表现作为自我评价量化依据,并吸收同学、家长的评价意见,实施自我评价记录。在每一个评价方面,要求学生依据管理者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自己的学习行为方式及成果确定评价等级,自我量化学习行为表现,自主选择学习行为发展目标,在巩固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管理者从课堂基本学习行为和良好学习习惯养成方面制定评价标准;《记录表》由学生保存使用,记录自己的日常行为表现。课堂学习基本行为评价:只要到课、守纪就记3分(合格);参与小组讨论、举手争取发言就记4分(良好);全班发言或提出疑问就记5分(优秀)。课堂上妨碍同学学习活动正常进行的违纪行为,引起老师、同学不满者,应该降等记分。学习习惯形成评价:只要携带课本、笔记本到课堂学习就可记3分(合格);读书时能动笔圈点评注,能利用笔记本整理学习收获或复习自查,经同学见证就可记4分(良好);课外每天平均阅读量不少于3000字、结合词语积累整理生字不少于20字,每周练笔(作文)不少于500字,每周背诵默写诗文不少于一篇,每天能够完成其中一项任务,周内完成全部四项任务,经家长见证可记5分(优等)。以上评价标准,不仅把我们规定的常用字识记、语言材料积累、课外阅读、写作练习等基本考核任务分解到日常学习行为中去考察,而且还隐含着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与过程的考察,其评价等级完全可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过程。为了引导学生经常反思自己的发展状况,我们又规定了学生每周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标准。在课堂基本学习行为方面,学生可将本项每节课的得分相加求出平均分,作为本项一周得分,满分为5分。在学习习惯形成方面,学生可将本项每天得分相加求出平均分,作为本项一周得分,满分为5分。该项评价可根据自己一周内(包括休息日)完成课外学习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价调整。一周内全部完成以下四项任务:阅读课外读物20000字,整理生字、词语不少于150字,练习写作不少于500字,背诵默写课内外诗文不少于一篇,经家长认可,周小结可视为每天都完成了课外学习任务而得5分。反之,如一周内有一项任务未完成,习惯形成周评价最高只能记4分。这里的调整性规定,是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而制定的。学生只要做到日记录、周反思,实际上就做到了从完善人格的角度来评价自己的学习行为,使语文学科的学习过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起到促进作用。

(二)关于学习过程的学期阶段性评价

学习过程的学期阶段性评价,主要依据是形成性评价的每周小结成绩,同时由老师参考自己收集的被评价学生的学习实践成果进行评价调整。学期阶段性评价的各项成绩,为各项周评价成绩累加(满分为100分),减去欠缺实践成果扣分所得之差。如课堂学习基本行为评价,考察字词积累、写作练习、综合性学习资料荟萃或小论文三项实践成果。未交存“读一读,写一写”已完成的书面作业本,该项成绩扣10分;写作练习不满10篇,每缺一篇扣2分;综合性学习资料荟萃或小论文不足两份,每缺一份扣5分。“习惯形成”学期评价,考察写作练习、课内外诗文联读方案设计两项实践成果。写作练习不满20篇,每缺一篇扣1分。课外阅读考核,要求为每一篇现代文课文搭配五篇课外诗文,并写出20篇“课内外诗文联读方案”,说明将这六篇课内外诗文组合在一起的理由。联读方案每缺一篇扣2分;一套联读方案中所选课外文章不足五篇扣1分,缺联读理由扣1分。在上述两项考核基础上,将两项的学期阶段性评价成绩相加被2除,所得之商为本学期学习过程阶段性评价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将阶段性评价总成绩的70%,加上该生阶段性检测成绩平均值的30%,为本学期阶段性评价综合成绩,满分可以超过100分。以上单项学期考核成绩、学生阶段检测成绩以及学期阶段性评价综合成绩,均记入《学期发展记录表》。

在进行学期阶段性评价时,要注意肯定学生的学科特长表现。例如,凡是在报章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发表一篇,学期阶段性综合评价成绩加1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再加1分。在校级以上演讲、朗诵、普通话比赛中获奖,学期阶段性综合评价成绩可加分,校级加3分,市级以上加10分。

(三)关于学习过程的学段终结性评价

1.学段终结性评价,依据初中学段六个学期的阶段评价综合成绩进行评价。三个学年按2∶3∶5的比例数取值相加,得出学段终结性评价成绩。具体操作方法是:七年级两个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成绩相加,求出平均值取20%,加八年级两个学期阶段性评价成绩平均值的30%,再加九年级两个学期阶段性评价成绩平均值的50%,得出学段终结性评价成绩。如果管理规定有所要求,教师应依据学生三年的《学期发展记录表》显示出的发展轨迹写出文字评语,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三年的发展趋势,肯定学生的学科特长表现。

2.教师必须妥善保管学生三年六个学期的《学期发展记录表》,学生本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的实物资料,以备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或高中招生查验。

3.学生的学段终结性评价成绩和评语,按青岛市教育局将来出台的具体规定纳入高中入学考试考核范围。

五结束语

以上发展性评价,包括日记录、周反思、学期审核调整、学段终结性评价四个环节,前一环节是后一评价的基础,四个环节构成完整而严密的评价系统。在评价方式上不仅实现了评价主体多元化,而且充分尊重学生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意见。在评价标准方面,我们尊重学生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根据他们现实的学习行为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同样的过程行为表现给予同一等级评价,避免了把分数作为惟一评价依据的弊端。在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方面,我们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学生自主决定每天的作业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完成全部作业的时间,只要在规定阶段内完成了全部任务,用一天时间和用一周时间给予同样评价。这些做法,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的意识。学生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可以清楚地认识自我,激发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通过与别人比较主动发现自己的不足,自觉调整自己在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方面的近期发展目标,通过选择自己目前愿意使用的学习行为方式实现个性化学习,从而在提高学习成绩的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实行学期阶段性评价和学段终结性评价,使评价依据更客观,评价结论更具可信度。我们相信,经过完整的运行实践之后,这一构想将得到充实调整,从而变得更加完美、更加实用。